三口通商大臣

三口通商大臣
清官名。 咸丰八年)1858)、 十年(1860)、 《天津条约》、 《北京条约》订立后, 为适应北方沿海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, 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, 设立三口通商大臣, 办理天津、 牛庄(后改营口)、 登州(后改烟台)三口通商事务, 管理天津关税。 同治九年(1870), 天津教案后, 改由直隶总督兼任, 并改称北洋通商大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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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官名。 咸豐八年)1858)、 十年(1860)、 《天津條約》、 《北京條約》訂立後, 為適應北方沿海通商口岩開放的形勢, 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, 設立三口通商大臣, 辦理天津、 牛莊(後改營口)、 登州(後改煙臺)三口通商事務, 管理天津關稅。 同治九年(1870), 天津教案後, 改由直隸總督兼任, 並改稱北洋通商大臣。
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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